职位数量:30
招聘人数:37
截止日期:2024-12-06
工作地点:银川
招聘岗位:儿科学科带头人,病理科学科带头人,超声医学科学科带头人,新生儿科学科带头人,生殖中心学科带头人,中心实验室学科带头人,手术麻醉科学科带头人,医学影像科学科带头人,妇科学科带头人,产科学科带头人,生殖中心业务骨干,超声医学科业务骨干,儿外科业务骨干1,儿外科业务骨干2,儿外科业务骨干3,儿科业务骨干,产科业务骨干,新生儿科业务骨干,中医科医生,妇科医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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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详情:
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,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,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宁政办规发[2023]9号)等规定,现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(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)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应聘条件
(一)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3.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职业道德,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;
4.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8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)。部分岗位50周岁以下(1973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);45周岁以下(1978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);40周岁以下(1983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),年龄以应聘者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;
5.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;
6.符合《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“两个同等对待”政策的通知》(宁卫发[2022]112号)及《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》(附件1)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下列人员、情形不得报考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3.被开除公职的;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;
5.在机关事业单位招(录)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;
6.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;
7.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;
8.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;
9.已招聘的特岗教师;
10.现役军人;
11.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,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岗位,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;
12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招聘岗位
本次招聘共设置30个岗位,招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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